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9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正式实施!
下面是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相关问题
一、申领条件?
按照《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项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即可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有效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三、如何办理?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办,填写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四、所需材料?
港澳台居民在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 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 居住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项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自9月1日起,深圳新设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21个,主要集中在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和区域户政中心
具体地址列表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9月1日、2日(周六、周日)全市各受理点正常对外办公,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此后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我市港澳台居民,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登录民生警务平台预约,也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预约(www.szga.gov.cn)或拨打114电话进行预约(可选择居住地所在区任一受理点)
预约成功后,请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办理,因特殊情况无法预约的,也可带齐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受理点咨询办理哦!
总之,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朋友们,21个受理点都在等你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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