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197家企事业单位,房源分布4个小区
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18年度第一批次)》的相关规定,结合2018年度第一批次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197家合格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其中企业133家(含按企业方式申请的社工组织及民营医院),事业单位64家(含按事业单位方式申请的社工组织及民办学校),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 )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及备选房源情况
(一)企业。经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共885套,备选房源531套(见附件3)。
(二)事业单位。经核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共254套,备选房源210套(见附件3)。
四、配租原则
按照各申请单位的排名顺序进行配租,部分房源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将根据申请单位所在街道和排名顺序,优先面向该项目所在或临近街道的申请单位限额配租。
(一)企业
1.星河智荟花园。仅面向横岗街道和园山街道的申请企业配租,每家企业直接配租3套(核定数量不足3套的,按实际核定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上述街道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4套,房源配完即止。
2.名居广场。仅面向龙城街道的申请企业配租,每家企业直接配租1套,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龙城街道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2套,房源配完即止。
3.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优先面向宝龙街道的申请企业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其他街道申请企业进行配租,其他街道申请企业配租上限4套,房源配完即止。
4.龙美居。根据各单位核定申请数量,按排名顺序配租,房源配即止。
(二)事业单位
1.名居广场。优先面向龙城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其他街道的申请单位进行配租,其他街道申请单位配租上限2套,房源配完即止。
2.龙美居、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一期。根据各单位核定申请数量,按排名顺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单位所申请项目房源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各申请单位在该项目选房时,需按上述配租原则核定的套数进行。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小区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三)补选原则。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申请单位未选足经审批核定的套数时,区住房建设局可视本批次剩余房源情况,安排申请单位按原排名顺序补选一次,补选房源选完即止,总选房数量不得超过经审批核定的房源数量。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签约时间
1、企业选房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事业单位选房时间: 2018年8月23日至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二)选房签约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大厅,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5。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6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6。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的总数量,最终各单位实际选房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三)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未能满足申请单位的配租需求,敬请谅解。如申请单位仍有住房需求的,可按后续人才住房受理通告的要求申请。
(四)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时,如申请单位所申请项目房源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有上述行为的申请单位,自选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五)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六)人才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住房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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